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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恶化 7市被约谈

发布时间:2021-06-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生态环境恶化 7市被约谈

包括朔州、大同、太原、长治、晋城、忻州、吕梁

2019-06-20 06:22:13.0

生态环境恶化 7市被约谈

  6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监委、省委组织部就今年以来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问题,约谈朔州、大同、太原、长治、晋城、忻州、吕梁等7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形势十分严峻,是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监委进行此次约谈的背景。
  1月到5月,朔州、大同、太原、长治、晋城、忻州等6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拖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后腿”。5月7日,生态环境部首次公布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吕梁市1月到3月份水环境质量和改善情况均排名全国倒数第一。
  6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  面对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长治、晋城等6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刘大山对6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不降反升情况进行了通报。
  朔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2019年1到5月份综合指数同比上升12.3%,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一;优良天数同比减少14天,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减少最多。PM10、PM2.5、SO2、NO2、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21.9%、16.3%、7.7%、16.7%,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分别排名第一、第一、第二、第四。
  大同市: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2019年1月、2月、4月、5月当月综合指数分别同比上升39.3%、20.6%、6.7%、3.1%,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分别排名第二、第一、第二、第一。1—5月份,综合指数同比上升10.8%,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二;SO2、NO2、CO、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16.1%、28.0%、29.6%、8.6%,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分别为第一、第一、第二、第三。
  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且严重恶化。2019年1到5月份综合指数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倒数第二,且同比上升7.8%,恶化程度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三。重污染天数增加7天,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增加最多。PM2.5、PM10、NO2、CO平均浓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由低到高分别排名倒数第三、第一、第一和第八,且分别同比上升14.8%、5.3%、19.6%、35.3%,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分别排第二、第三、第三、第一。此外,太原市降尘量指标超过9吨/月·平方公里的国家考核标准,长期在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中排名倒数。
  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且同比恶化。2019年1到5月份综合指数在11市中排名倒数第三,且同比上升2.0%,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五。优良天数减少2天,重污染天数增加1天,PM2.5、PM10、NO2、O2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1.4%、7.0%、13.5%、4.9%。
  长治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2019年1到5月份综合指数同比上升6.4%,空气质量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四;PM2.5、PM10、NO、CO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7.0%、4.9%、27.6%、13.0%,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分别排第五、第四、第二、第四。
  忻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2019年1-5月份综合指数同比上升1.9%,NO2、CO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9.5%和20.0%,其中,CO平均浓度恶化幅度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三。
  吕梁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  对吕梁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情况,省监委监察专员李凌昇进行了通报:1到5月,文峪河南姚断面的氨氮浓度值同比恶化39%,达13.16毫克/升;磁窑河桑柳树断面氨氮同比恶化16%,达26.91毫克/升;三川河两河口桥氨氮同比恶化27%,达4.89毫克/升;屈产河裴沟断面氨氮同比恶化374%,达2.44毫克/升,水质从Ⅳ类恶化为劣Ⅴ类。2019年以来,吕梁市辖区内断面水质污染频发,4月份全省严重超标的10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涉及吕梁8个。我省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部署吕梁市31项重点工程,截至5月底,仍有将近20%没有开工实施,要求吕梁市2018年完成的13项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工程仅完成1项。部分断面超标严重,与中央提出的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明显背离,直接将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推向社会关注的热点。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潘贤掌:一微克一微克地抠 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潘贤掌对七市整改提出要求:一要认识再提高。面对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各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尤其要对当前严峻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增强忧患意识,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采取超常举措,扭住关键环节,一微克一微克地抠,一个点位一个点位地抓,一个断面一个断面地排查,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落实,坚决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程度大幅提升,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
  二要措施再强化。当前生态环境质量方面表现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市污染治理措施还不够精准、工作抓得还不实不细。各市要认真分析本地生态环境问题成因,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在举措上再精准、再强化。在大气方面,要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抓落实、严管控,尽快扭转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要坚持冬病夏治,倒排工期,确保今年9月30日前,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压减退出、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清洁取暖和散煤清洁化替代、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和公转铁建设、“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均取得实质性进展,用更多、更大的努力来抵消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的负面影响。同时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做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在水方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满负荷运行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效工程,加大对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加强对畜禽养殖企业排污管控,加大沿河村镇生活污水直排治理,明显改善劣V类断面水质,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幸福感。
  三要责任再落实。各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特别是县、乡一级的责任更要压紧压实。各市参会的领导要将这次约谈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好,说清严峻形势,讲明利害关系,切实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把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好、落实好。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把责任传导下去,“谁的孩子谁抱”。要深入开展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倒逼排污单位严格落实责任。要强化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联动,加大典型案件查处,时刻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从7月1日起,全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六个清零”行动,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对违法排污企业“亮剑”。
  潘贤掌特别强调,6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为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各市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督察规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建华:不作为、慢作为,严肃问责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建华强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战役”之一,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容不得丝毫懈怠。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打赢蓝天保卫战和碧水保卫战作为促进我省转型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摆在全省工作十分重要的位置,反复安排部署,持续督促督导。为切实强化党政领导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发布实施的《山西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明确对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空气质量排名落后且不降反升严重、未能完成约束性考核目标的市县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予以严肃问责。
  赵建华指出,约谈是对各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一次警醒。要以约谈为鉴,真正从思想深处重视起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环保,聚焦关键任务,以如坐针毡的紧迫感、重如泰山的责任感,深刻反思,深挖原因,压实工作责任,做好整改措施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做好整改,坚决打好翻身仗,摆脱环境质量落后的局面。
  约谈会上,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长治、晋城和吕梁7市政府负责同志均做了表态发言并签署了约谈会议纪要,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正视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

山西晚报记者 梁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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