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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结婚证 “闪婚”妻子杳无音信

发布时间:2021-07-1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N本报记者 杨清竹

  实习生 谢婷

  本报讯 刚结婚20多天的妻子,回娘家迁户口,就此一去不复返。漳州漳浦县石榴镇的林先生,看着崭新的结婚证直闹心:找不到人咋离婚;而没离婚,自己再找对象结婚的话,那不是犯了重婚罪?

  林先生40多岁了,一直单身。今年9月底,邻村的熟人吴某忠牵线,为林先生介绍了一个广东籍的离异女。她叫尹某霞,37岁,汕尾市海丰县屏东镇人,膝下有两个孩子。看了尹某霞的照片,林先生觉得她模样还不错,决定到广东“相亲”。

  10月7日,林先生、吴某忠一行,在海丰县一家旅社内见到了尹某霞。吃饭面谈时,两人都有组建家庭的意思,尹某霞还拿身份证、户口本给林先生验看。当即,尹某霞随林先生回到漳浦,并在两天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林先生还付给吴某忠6000元的介绍费。

  婚前,尹某霞索要8000元礼金。林先生以迁移户口还需要钱为由,只给了她5000元礼金及一条价值2000多元的金项链。现金被与尹某霞同来的同乡带走,声称这钱是尹某霞孩子的生活费。

  婚后,尹某霞多次提出要回家迁户口。11月7日,尹某霞依林先生的意思,把金项链留下,前往广东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到了广东后,尹某霞给林先生打来电话,称迁移户口需要几千元“活动费用”。

  朋友好心提醒林先生小心被骗,林先生也觉得这次婚姻蹊跷,便以没钱为由,让尹某霞先将两个孩子带到漳浦,户口的事等攒了钱再办。没想到,尹某霞见要不到钱,就再也没有消息,也联系不上人。

  据林先生介绍,结婚后,尹某霞一直闲在家里,不愿意出去找工作,买衣服、化妆品、补牙等花了他不少钱。为此,林先生找中间人吴某忠讨说法,吴某忠称“媳妇过门了,那是你们两人的事情”,不予理会。

  “要是遭遇骗婚,损失的钱也就算了,可结婚证办了,要是再结婚那不是犯法的事情吗?”林先生打听到,有些人也遇到类似的婚姻,都是吴某忠介绍的,老婆都一去不回。

  虽然有尹某霞身份证地址,但林先生怀疑那是假的,去广东找人也是白花路费,所以特意到当地派出所查她的身份信息。

  警方表示,跨省查身份证信息,特别是广东地区,有许多人的身份会因为网络原因难以核查。说尹某霞骗婚,目前没有证据;报人口失踪,警方建议是,先与尹某霞家里取得联系确定失踪后再报案。

  记者昨从漳浦县公安局证实,林先生前天确实向石榴派出所报警,警方给予上述答复和建议的。漳浦警方还表示,林先生所说吴某忠介绍的对象,也有人遭遇类似情形,但警方至今并没有接到当事人报警。目前,警方已开始协助林先生查询尹某霞的下落。

  □专家建议

  要看女方身份证真假或申请撤销或者起诉

  对林先生现在的遭遇,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周纯律师称,要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尹某霞用于办理结婚登记的身份证是伪造的,那根本不具备婚姻条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若她的身份确认属实,且不愿意与林先生过日子,林先生须到女方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的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至于是否判决同意林先生和尹某霞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周律师还建议,两人的生活时间仅20多天,林先生可以婚姻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前了解时间不够、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或其它理由提起诉讼。“若尹某霞失踪一年以上,林先生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尹某霞失踪或死亡(注:宣告失踪人需失踪两年以上,宣告死亡人需失踪4年以上),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走法律程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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