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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个月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11412起

发布时间:2021-08-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郑报融媒·郑州晚报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金豪

  为有效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部署严厉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截止到今日,共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11412起(其中,机动车未悬挂号牌10429起,故意遮挡、污损号牌349起,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35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113起,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208起,收缴报废车266辆,查扣拼装车12辆),行政拘留235人,刑事拘留5人。

严厉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重点区域。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职人员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联合交通执法、道路运输等部门,依托治超站、环保检测点,严查重型货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加大农村道路的巡控力度,严查摩托车、面包车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严控重点车辆。对一牌多用,涉嫌套牌的,及时在系统内予以锁定,组织力量展开调查,深挖线索,一查到底。

  严处严重违法。对通过平台能够确认涉牌涉证违法真车号牌的,采集证据信息录入系统,非现场处罚;对查获的涉牌涉证违法车辆和嫌疑人,会同警务督察、治安、刑侦等部门,深挖线索,扩大战果;要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加大对假冒军警车辆和军警车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曝光五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凯迪拉克套牌五菱

  2018年5月10日16时30分,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巡逻执勤时,对一辆悬挂号牌为豫DMY5**的黑色凯迪拉克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并对号牌信息进行网上查询。

  经过民警查询比对,豫DMY5**号牌显示的车辆信息为一辆五菱牌小型轿车,明显与该车信息不符,该驾驶人涉嫌使用套牌车辆。随即,民警将该车辆及驾驶人带到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查,其车辆真实号牌为豫L15250。根据规定,舞阳交警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3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用污物涂抹车牌

  2018年4月17日15时30分,信阳市淮滨大队王店中队查缉布控系统预警,一辆有违法行为的车辆在辖区内经过,立即设卡拦截,检查中发现该车辆后方车牌被刻意涂抹污物,车身上的放大字号也被泥巴一一遮住,且车辆载物明显超载。

  民警随即要求嫌疑车辆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经查,该车号牌为豫S65355。民警随即按照相关规定将该车辆暂扣。因故意污损号牌,对其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关于车辆超载问题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用活动铁制数字牌,把“7”变成“5”

  5月8日20点50分左右,许昌支队鄢陵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查时,发现该车悬挂的号牌豫R49152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用活动铁制数字牌(数字5)把原车号牌“豫R49172”变造为“豫R49152”。

  民警随即让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车驾驶人神色慌张,出示了一本姓名为“冯某”的A2驾驶证,经民警通过警务终端查证,系统显示照片与该名驾驶人相貌不符。民警当即将该驾驶人传唤至大队进行进一步核查。经查询比对,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对该驾驶人以上四种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给予罚款77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案例四: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5月4日9时20分,祖某驾驶牌号为辽K81292的大型汽车行至京广106国道堌阳执法服务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祖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4900元的处罚。目前,使用虚假身份证件违法嫌疑人祖某已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案例五:车驾号、发动机号均有变动,实为盗抢车

  2018年4月26日08时52分,安阳支队滑县大队指挥中心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在中州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向西行驶的一辆号牌为豫E376**的红色北京现代有套牌嫌疑。

  滑县交警大队监控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东区中队进行路面拦截,08时55分东区中队民警刘红海带队在中州路将该车成功查获。经查,该车车驾号、发动机号均有变动的痕迹,经在全国机动车盗抢网上比对,确定该车为一辆被盗抢车辆,真实牌照为“冀RNU378”,2012年12月上牌,于2014年9月24日在北京被盗。目前,对该驾驶员的“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做了处罚后,将该车辆及驾驶员移交刑警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下一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运用后台与前端的联动、指挥中心与路面民警的联动,依托平台的单警定位功能,建立机动化、常态化的实战拦截机制,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确保路面民警能够实时接受指令、迅速组织拦截嫌疑车辆。同时,各地定期组织市、县(区)交警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查处行动,高速公路组织了全线联动行动。交警总队将组织抽调各地业务骨干,成立异地执法小分队,分赴交通违法多、通行秩序乱、交通事故多等区域和路段,适时开展异地用警,严厉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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