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跨境理财通箭在弦上,大湾区金融深度融合蓄势待发
发布时间:2021-09-1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评论丨跨境理财通箭在弦上,大湾区金融深度融合蓄势待发)
庞溟【华兴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
经过两年半的准备与孕育,内地与香港金融监管机构近日分别表示,“跨境理财通”的筹备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将正式启动运行。9月9日,在国新办召开的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表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和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债券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将于近日正式启动运行。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于2020年6月联合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南向通”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以及允许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北向通”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实现闭环汇划、封闭管理并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根据2021年5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业务试点总额度为1500亿元人民币,对单个投资者设定的投资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粤港澳大湾区人口已超过7000万,在全国主要城市常住人口增量前五名中大湾区内地9城就占了3席;2020年大湾区GDP总量超过11.5万亿元,经济总量已与纽约湾区旗鼓相当,拥有相当数量的、成熟的高净值客户。而自2014年以来,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在不同领域成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从“股票通”开始逐步拓展到“债券通”,以及“跨境理财通”代表的财富管理市场。
“跨境理财通”的具体细节仍有待内地监管机构发布修订后的《业务试点细则》进行确认。但我们认为,“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细节,既应参考借鉴现有的股票互联互通机制、债券互联互通机制等框架安排,又应有进一步发展和创新。理财产品、公私募基金以及资管产品的互认,既是“跨境理财通”的重点和要点,也将是大湾区跨境金融未来制度建设的重点和要点。
可以预见,“跨境理财通”试点,将推动包括远程跨境见证开户、银行资金跨境流动管理、资本账户试点开放、理财产品互认、跨境银监管理互助等多个方面的改革,成熟一项、放开一项。“跨境理财通”的启动,可以促进资金在内地与港澳之间的有序流动和理性投资,拓宽大湾区居民的资产配置渠道,使其财富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策略更为多元化,也有望进一步深化离岸人民币在大湾区的使用,强化大湾区内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在初始阶段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大湾区境内居民购买本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的基础上,“跨境理财通”也有望进一步允许全国其他地区居民在大湾区购买相关产品服务,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拓展保险产品、快捷支付转账系统以及其他金融产品联通的新空间,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
我们期盼,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引领、指导和助力下,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坚持市场化导向、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原则之下,“跨境理财通”能更好地推动大湾区建设和金融改革、开放、产业升级,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成为在“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的多元制度格局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开放的试验田,成为金融行业先行先试产业升级的试验田。“跨境理财通”的正式启动,既有助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补、互助和互动,也有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资产管理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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