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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六部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1-09-2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9月28日,浙江温州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新闻通报会召开。自2020年6月份以来,该市六部门联合开展食品行业专项治理整治行动,为保健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规范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已检查经营单位1.4万家次,责令整改472家,查处案件76起,其中司法移送11起。

 

 

  据了解,去年以来,温州市市场监管、宣传部、公安、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合力,全面落实保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签订《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在经营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展示,开展自查自纠增强自律。通过在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宣传栏张贴标语、消费警示,利用广播、LED屏、户外电视、网站等媒介不间断播放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同时,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双月”规范攻坚提升,邀请相关市民参与监督,累计随机督查相关单位 2666家次,新发现整改问题 134个。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随机”联合督查,检验前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对于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线索以及投诉举报问题,第一时间分析研究,部门联合快速出击,及时处置消除隐患。
  据了解,温州市以宣传预防或治疗疾病的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大中型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居为重点区域,以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为重点场所,以养生讲座、专家咨询、免费体验为重点行为,从各个环节对全市商家销售保健食品开展全方位检查,确保不留死角。线上充分运用广告监测系统,加大对互联网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力度。今年5月系统上线以来,监测温州市商家在网销售保健食品信息296条次,发现违法线索8条次,立案2起、责令整改6起。线下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标识、虚假宣传、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以及非法会议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当下,以“保健”名义开展的旅游产品陷阱层出不穷,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温州会如何开展监管?据介绍,针对旅游市场中以“保健”名义开展的各种旅游产品,目前该市已出动旅游执法人员481人次,检查旅行社495家次,主要针对非旅行社单位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相关机构以中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组织旅游的名义诱导办理旅游会员卡、预存费用、售卖保健品等行为;同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配合,落实好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反馈机制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从检查情况来看,该市旅游市场整体情况良好。
  据悉,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将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业等民生领域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市场主体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守法、规范、诚信经营。市民群众如发现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投诉。
  发布会上还对8起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1、文成县某艾灸馆、养生馆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温州市、文成县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温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文成县某艾灸馆、文成县某养生馆进行检查,在上述3家单位现场查扣百草康风茶若干盒。并分别委托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上述扣押的百草康风茶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上述扣押的百草康风茶中均检出了“醋酸泼尼松”。文成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文成县公安局处理,文成县公安局对艾灸馆和养生馆的2名负责人及2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措施。温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


  2、张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瑞安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张某某通过其微信朋友圈违法销售减肥药和丰胸药,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住所内发现只标示外文无中文标签的9种物品。当事人按减肥药和丰胸药的名义在微信朋友圈内售卖,其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9种物品依法予以扣押。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3、鹿城区双屿某美容店涉嫌非法添加保健食品案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与鹿城区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和执法人员暗中走访情况,联合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涉嫌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保健食品,Happy every day 燃脂巧克力和Happy every day 益生菌巧克力,以上物品由公安部门进行了现场扣押,目前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


  4、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普通食品违法宣传保健功能案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查获当事人在微信(微信号139********)的商品橱窗小程序中使用了“柿霜能清热、润燥、化痰,能治肺燥咳、咽干喉痛、去面斑等功效”等文字作宣传。经查证,柿霜糖属于普通食品,不得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5万元。


  5、温州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案
  温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天猫店上销售的康恩贝玛咖咀嚼片(生产日期:2020年3月4日)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工作人员抽样检验,大肠菌群超过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大肠菌群超过标准限量的保健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34万元。


  6、瑞安市某药房有限公司经营过期保健食品案
  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下社村的某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实施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标注“复真、左旋肉碱、茶多酚决明子荷叶胶囊、国食健字G20141178”等字样的过期保健食品5盒。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5盒保健食品实施扣押并对现场检查情况予以拍照证实。当事人经营过期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瑞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尚未销售的过期食品,并处以罚款3万元。


  7、永嘉县某农产品商行违法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案
  永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投诉永嘉县某农产品商行销售的品高破壁灵芝孢子粉在商品标题及详情中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并提供了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检查,未发现举报中所称的该款破壁灵芝孢子粉,店内外也并未发现与该款产品相关的广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委托温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作“金旺福滋补珍品”微信小程序,在微信小程序发布含有“治疗失眠、养肝解酒”、“吃这款会有改善,而且提高免疫力、预防癌症”等广告内容保健食品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广告。当事人现已在其经营的微信小程序里下架了这款产品,并已删除上述广告。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永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0.5万元。


  8、温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审查擅自发布保健食品案
  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温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在该公司的天猫店铺经营“宝贝”栏页面发现有名为“正品加强版减肥胶囊抑制顽固型抗体瘦身产品老妖罐要控制食欲管嘴”的保健食品,在其“宝贝详情”栏有一广告页面,上面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未经过相关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擅自发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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