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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执行突出问题清除损害司法公信力顽瘴痼疾

发布时间:2021-11-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婕

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除了一批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的顽瘴痼疾,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建立健全了一批规章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1月18日,最高法在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暨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协同执行”化解农民工信访矛盾

【基本案情】 陈某招等124名农民工与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20年10月,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多份民事判决书,判令由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合计203万元。判决生效后,遭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同年12月,陈某招等124名农民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芦溪县人民法院调查发现遭执行人萍乡市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源区人民法院、上栗县人民法院均有借款纠纷案件在执,欠款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无财产可供执行,致本案执行不能,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其间,芦溪县人民法院根据投诉线索,查实并冻结了遭执行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政府奖补金80万元。但该奖补金也遭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其他3家法院冻结。2021年6月,陈某招等124名农民工得知情况后到市、县集体信访,请求优先受偿。为妥善化解农民工集体信访矛盾,芦溪县人民法院报请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协同执行机制。该院经审查决定协同执行,并同意由芦溪县人民法院扣划、提取奖补金和主持分配。芦溪县人民法院将该笔奖补金扣划到位,并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陈某招等124名农民工以其债权为工资为由要求优先受偿。其他债权人以其案件首先有效冻结为由要求按比例分配。各方未达成一致分配意见。芦溪县人民法院采取见证执行方式,与债权人一同前往相关单位调查,确认该院冻结为首先有效冻结。同时该院采取执行听证方式,释明农民工生活困难情况,消除其他债权人猜疑,获得了大多数借款债权人支持。2021年8月,该院制作并送达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由陈某招等124名农民工受偿,各方均未提出异议,现已将80万元发放完毕,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协同执行机制成功化解农民工集体涉执信访的典型案例。协同执行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等执行案件,上级法院发挥统一协调职能优势,统一调度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协同、帮助辖区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切实为基层法院减负的一项工作机制。本案中,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协同执行机制,并协调辖区其他法院同意统一由芦溪县人民法院提取奖补金。执行中,芦溪县人民法院采取见证执行、执行听证、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异议权,有效解决了首先冻结、财产分配争议问题,顺利将款项发放给陈某招等124名农民工,将一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及时消化在基层,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司法救助制度助申请人纾解难题

【基本案情】 曾某基与张某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2018年6月,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张某富赔偿5.6万元。判决生效后,遭执行人张某富未履行判决义务。同年9月,曾某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广昌县人民法院认真开展调查,遭执行人张某富已离婚并外出务工,仅有一未成年儿子和60岁母亲在家,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根据投诉线索在车站蹲守成功将遭执行人张某富拘传到法院。广昌县人民法院拟进一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体检时发现遭执行人张某富患严重强直性脊椎炎,随时有生命危险,且因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至今未就医,不宜收拘,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为此,广昌县人民法院一方面协调村干部和遭执行人亲属做其履行赔偿义务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将遭执行人家庭和身体状况反馈给申请人,得到其理解。考虑双方当事人家庭均十分困难,广昌县人民法院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告案件情况争取支持,帮助申请人申报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以解燃眉之急。2021年7月,该案通过司法救助方式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成功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效化解小标的涉民生执行信访的典型案例。类似该案的执行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遇到双方当事人家庭生活均十分困难的情况,遭执行人根本无力履行致案件执行不能而引发信访。本案执行中,广昌县人民法院除加大执行力度外,还多措并举,协调各方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运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帮助申请人纾解生活困难,既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最大限度地化解信访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双向破解矛盾

【基本案情】 杨某萍与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偿还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遭执行人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4月,杨某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线上线下调查,发现遭执行人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在该院涉案较多且未能全部执行到位,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经多次做思想工作,遭执行人陆续履行大部分款项。其间,受疫情影响且遭纳入失信名单,遭执行人银行贷款审批受阻、企业重组遇到困难和无法正常进行工程投标,致无力偿还剩余借款。考虑此种情况,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执行和解方式对遭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且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最终促成分期还款的和解方案,并由杨某萍申请法院暂时解除失信名单。信用修复后,遭执行人南昌某建筑有限公司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2021年3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双向化解信访矛盾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面对执行不能的困难,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促成和解,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实施信用修复措施,有效帮助遭执行人恢复生产经营、重获盈利能力,全部偿清债务。该案执行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又帮助遭执行企业得以复产复工,起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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