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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两名高管被处以115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1-07-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两高管被罚115万紫金矿业捐款5000万给“受害者”信宜

  邵芳卿

  昨日,福建省环保厅就紫金矿业“污染门”事件再开罚单: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常务副总裁兼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邹来昌分别处以人民币705997元、449768元的罚款。

  当晚,《第一财经日报》从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处获悉,陈景河和邹来昌两人均表示认罚。21时30分,紫金矿业就此发布公告。

  同时,紫金矿业还发布公告称,将就广东信宜紫金溃坝事件向信宜市民政局捐赠5000万元。

  陈景河认罚

  福建省环保厅厅长马承佳对本报表示,此前该省尚未出现上市公司董事长因重大污染问题被该厅处罚的案例。

  为何对紫金矿业高管的处罚延迟近3个月?对此,福建省环保厅有副厅级官员对本报表示,主要是囿于责任认定程序及有关法定程序时间,个人责任认定一般晚于企业责任认定。

  福建省环保厅称,对陈、邹二人的主要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此次陈景河和邹来昌接到的罚单金额恰是他们上年收入的50%。

  此前,对福建省环保厅于12月14日分别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邹二人反应不一:陈景河于12月17日向该厅提交了《陈述与申辩函》,但未要求听证;而邹来昌则未提出陈述申辩与听证要求,即表示认罚。

  陈景河在《陈述与申辩函》中辩称,他是紫金矿业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不是法律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昨日陈景河与邹来昌都已决定服从处罚。

  郑于强还证实,此前该公司已在法定时间内,将福建省环保厅开出的956.313万元人民币罚款打入指定账户。

  本报记者还获悉,近日,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在福建省经济工作大会上表示,该省考察官员,会非常注意当地有无水污染。

  5000万捐信宜

  紫金矿业昨日关于向信宜市民政局捐赠5000万元的公告称,该公司于当天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并通过议案:对“9·21”特大自然灾害导致信宜紫金银岩锡矿尾矿库初期坝漫坝决口加重下游灾情深表歉意,为帮助灾民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决定向信宜市民政局捐赠人民币5000万元,并授权任一执行董事处理捐赠具体事宜。

  紫金矿业表示,信宜紫金作为受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作为股东单位,支持信宜紫金采用各种方法(包括处置资产和权益)筹措资金,优先用于灾民理赔。

  就在12月21日,广东省纪委公布了信宜市“9·21”洪灾紫金矿业溃坝事件的调查结果,紫金矿业数名管理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遇难者家属也向信宜市法院提起总索赔额约为1100万元的民事赔偿诉讼。

  此前,有消息称,信宜市政府已于10月在当地法院向紫金矿业提出1950万元的民事诉讼,但后有官员透露,目前该案仍在等待茂名市中院对诉讼管辖权的裁定,赔偿金额并非1950万元,尚需进一步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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