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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德令哈法院集中审理五起醉酒驾驶案件

发布时间:2021-11-0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10月27日,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并宣判五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涉及被告人6人。2021年以来德令哈市法院刑事案件总计收案208起,而危险驾驶罪就有126起,占比达61%,且均为醉驾型危险驾驶,而2020年同期仅61件,增长了整整一倍。针对德令哈市危险驾驶罪案件高发态势,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专门选出五起醉酒驾驶案件,采用集中审理的方式公开审理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社会公众6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本次审理的五起案件均系醉驾型危险驾驶案,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对指控犯罪认罪认罚,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判处各被告人一个月至四个月十日不等拘役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同时,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常见犯罪类型及危害后果进行了解读,旁听群众在庭后表示,通过旁听进一步认识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及危害后果,今后将戒除侥幸心理,杜绝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很多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认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殊不知,危险驾驶罪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类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不仅在于造成具体的人身、财产损害,更重要的是对不特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以当日审理的包某某、李某某案为例,二被告人在长达数小时的时间内,醉酒后在道路上轮换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对所经过路段的每一个人、每一辆车都造成了具体的危险。很多案件中,从被害人的角度来说,就是危险驾驶导致的飞来横祸,无妄之灾。

对此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据法律、事实、证据定罪量刑,依法严厉打击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同时利用现实案件和审判公开积极向群众开展教育宣传,在实现刑法惩罚功能的同时,也积极发挥刑法的指引和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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